来源:巨灵鸟软件 作者:进销存软件 发布:2020/1/7 浏览次数:1466
瓶装啤酒委托加工协议
协议编号:
签定地点:德州市博达啤酒有限公司
甲方:德州市博达啤酒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受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生产瓶装啤酒,为确保双方利益,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瓶装啤酒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1、 产品名称:
2、 产品规格:塑膜包装(3×3);纸箱包装(3×4)(4×6);
3、 定货数量:全年灌装 万瓶,其中:330ml 万瓶,500ml 万瓶,600 ml 万瓶,616 ml 万瓶。
4、 产品价格:
(1)、普通啤酒净酒水价格80酒水330 ml 元/瓶,500 ml 元/瓶,600 ml 元/瓶,616 ml 元/瓶。100酒水每瓶另加 元。
(2)、瓶盖 元/个,
(3)、标签、纸箱由乙方提供,空瓶由甲方按市场价格提供或由乙方自带均可,自带瓶卸包费每包为 元,空瓶验收数为三个,超出基数按实际抽检比例计算。 空瓶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年限2004年以后,若乙方要求使用低年号瓶,则另定空瓶验收基数为六个,如出现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4)、塑包膜由甲方提供,按市场价格收取加工费,每包 元,装箱费 元/箱,胶带纸 元/箱。
(5)、以上价格如有浮动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5、供货:甲方按淡、旺季销售比例供货。乙方应保证淡、旺季提货数量比例:
淡:旺= 1:4 (注,每年1、2、10、11、12月份为淡季)
6、加工方式:乙方旺季提前二天上报加工计划,甲方按计划加工。
二、产品质量:
供方生产的啤酒符合国家GB4927—2001的质量要求,保质期内在避光、常温储存及正常运输条件下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如乙方发现该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在货到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本产品合格。乙方销售过程中出现的所有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 交、提货方式:
乙方在甲方指定仓库验收提货,乙方所有产品应在24小时内提货,因不能及时提货发生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
1、乙方自提,提货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也可代办运输,但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产生的破损均由乙方承担。
五、 代理加工手续:
乙方应提供完善的代理加工手续,包括注册商标复印件、加工委托书、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手续、标签注册内容的正确性等一切合法手续,否则,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协议定金:
本协议签定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协议定金 元整,否则,视为无效协议。
七、 结算方式:
现金(汇票)结算,款到发货。
八、 违约责任:
按协议规定承担责任,乙方违约甲方不退定金,甲方违约应退还乙方定金。
九、 解决协议纠纷方式:
如双方对本协议产生异议或发生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 甲方只提供塑包、纸箱、周转箱包装,若乙方要求使用提供其他包装,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收取一定的包装费,在运输或销售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罚款等原因引起的纠纷,及因此引起的医疗和诉讼等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供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 销售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问题由乙方负责。
3、
4、
十一、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未尽事宜应当作为附件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解释权归德州市博达啤酒有限公司。
甲方:德州市博达啤酒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德州市湖滨北路158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王启民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534-2272687 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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