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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套电气企业管理制度七

来源:巨灵鸟软件  作者:进销存软件  发布:2020/1/1  浏览次数:1344

第十一章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适用于李沟矿业地面生产、生活用电的设计、安装、维护及使用的管理。

 

第二条 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机电副矿长(副总)任组长,机电科科长(副科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机电科管理人员、区队(单位)管理人员组成。该小组负责地面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机电科负责安全用电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及标准,并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

 

第四条 机电科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全矿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六条 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 在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第八条 所有配电柜(箱)总开关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配电柜(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第九条 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构件上都必须采取妥善的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第十条 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严禁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十一条 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第十二条 接地线或接零线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进行绝缘保护,导线不应受拉力。

 

第十三条 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禁止带故障运行。

 

第十四条 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十五条 在悬挂有检修标志的用电设备及配电开关前,除悬挂停电牌的人员外,其余任何人不得摘牌送电。

 

第十六条 设备漏电、过压跳闸时,未查明原因,不得擅自合闸。特殊情况下需合闸时,手要保持清洁干燥,手上不得拿任何不绝缘工具。

 

第十七条 在拆装、检修和接线工作时,应断开电源。

 

第十八条 严禁电气设备在超过其额定电压等级以上使用,低压试电笔不准用来测试高压。

 

第十九条 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应有保护罩,管线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熔丝不得削小使用。保险丝(熔丝)必须选配得当,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第二十条 设备带负荷时,严禁直接用隔离开关来强制停机。

 

第二十一条 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不允许超负荷运行。

 

第二十二条 配电柜(箱)内的所有开关和电缆线必须张贴名称作用等标识,配电柜(箱)加锁、设警告标志牌,盘外醒目处编上流水号。

 

第二十三条 开关及熔断器必须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严禁倒接。

 

第二十四条 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销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

 

第二十五条 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铡刀上或直接插入座内使用。

 

第二十六条 电源导线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

 

第二十七条 未经机电科允许严禁拉接临时电源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八条 移动电源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电线的截面积必须与负荷容量配合,禁止使用裸线,破损电线。

 

第二十九条 线缆接头必须压接牢固,绝缘包扎良好。

 

第三十条 凡是电器(设备)自身电源线为三相插头的,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线不准甩掉不用。

 

第三十一条 禁止同一开关设备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第三十二条 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裸露。

 

第三十三条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必须做到停电、验电、挂接地线,即“三措”,如没有按照以上过程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无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第三十四条 高空、高压情况下工作时,必须要有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视。

 

第三十五条 非电气操作人员不得乱动用配电设备和进入配电房。

 

第三十六条 责任追究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二)对于厂房、办公室、楼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

(三)对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四)无证操作电气设备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2000元/次,并按违章处理。

对于没有及时整改用电安全问题的,除了相应的处罚外,在双基考核中扣除该单位5分,月末质量标准化考核中扣5分,并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改正。

 

第三十七条 地面低压供电系统配电箱(柜)安装使用标准

(一)配电箱(柜)门与箱(柜)体必须有接地,且连接可靠。各配电箱(柜)必须有单独外壳接地线(箱门与箱体接地连线应采用多股软铜线),接地与接零必须设单独的端子排,并分开布置。

(二)配电箱(柜)总断路器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严禁使用刀闸开关。

(三)配电箱柜进出线安装规范、不得受力,配电箱内部接线规范、布线合理,螺栓紧固,无锈蚀现象。保证不小于10mm的电气间隙。

(四)配电箱(柜)内各断路器应标明负荷名称,负荷电缆应标明规格型号及电缆长度,所用电缆必须有接地线。

(五)配电箱内断路器与各负荷之间必须加装分断开关。

(六)严禁使用与所带负荷电压等级不匹配的电缆。

(七)负荷电流不得大于断路器的额定电流。

(八)配电箱(柜)内应固定牢固、保持干净整洁、标志(责任牌、警示牌)齐全,不得有明接头,接头部分套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黄腊管。

(九)户外配电箱(柜)应有防水设施,进出线必须封堵。

(十)敷设的线缆不得与管路搭接,规范敷设。

(十一)配电箱(柜)门在使用过程中要保持关闭状态。

(十二)各种标志牌字体填写工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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