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巨灵鸟软件 作者:进销存软件 发布:2020/1/1 浏览次数:1298
第一条 机电科作为全矿电力供应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矿电力供应、电量考核,负责制定节电措施、电力消耗定额、检查各用电单位节约用电情况。
第二条 电力供应分为三部分管理:生产用电、生活用电、外委工程用电。
(一)生产用电包括井下全部供电负荷
(二)生活用电包括食堂、澡堂、办公楼、宿舍楼、地面照明等。
(三)外委工程用电包括矿内土建施工及外包工程的施工队等外单位用电。
第三条 对各生产单位用电实行装表计量(开关具备计量功能),机电科制定电力消耗定额,根据当月生产计划,在每月28日前把各用电单位下月计划电力消耗指标报企管科。每月25日集中抄表,计算出各用电单位实际用电量,结合当月验收产量(进尺),确定超节电量数额、电费数额,报企管科进行考核,电费节超纳入内部市场考核。
第四条 各用电单位不经机电科许可,私自把负荷接给外单位或不接入电度表对其罚款1000元,并责令整改。月底计算电费时,由机电科估算上报,电费超支自负。
第五条 现场检查发现用电单位私调电度表,对其罚款1000元,月底计算电费时,机电科估算上报,电费超支自负。
第六条 工作面结束时要提前一天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电管组抄表,以确定用电量。
第七条 工作面移交时,机电科组织设备移交的同时,进行抄表,以当时电度表读数为准,以前用电量为交方,以后用电量为接方。
第八条 工作面新增设备时,在办理负荷审批的同时,确定用电定额,纳入计划指标内进行考核。
第九条 工作面或施工地点条件发生变化(如涌水量增加、外单位负荷接入等)单项施工导致电量增加时,各用电单位要在月底前将经过审批的资料报企管科及机电科,延期报送的不予调整。
第十条 各用电单位要加强用电管理,提高节电意识,不许大马拉小车和设备长时间空运转现象(15min以上),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次,罚司机50元/次。
第十一条 调度室值班人员要经常查询各采煤队、掘进队生产情况,当不出煤时,要及时通知胶带输送机运行单位停止输送机运行。
第十二条 井下供风、排水管路要禁止跑、冒、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处·次。
第十三条 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铺设平直、无积煤,胶带输送机托辊转动灵活。
第十四条 主通风机叶片灰尘一季度至少清扫一次;通风队做好井下风量控制,维护好通风设施,减少漏风,发现严重漏风一处对通风队罚款100元。
第十五条 主排水泵(采区泵房)应按下列要求使用维护:
(一)不许压闸门排水,否则对水泵司机罚款100元/次。
(二)加强对水泵的检查维护、维修,水泵盘根处漏水严重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三)正常情况下,备用泵每月至少开启一次。
(四)主、副水仓在雨季前及时清仓。有条件情况下,每年可安排两次清仓。
(五)每年对水泵流量进行一次检测,效率低、流量较小的水泵停止使用,升井大修。
(六)在保证低水位情况下,涌水量正常时,严格执行按峰谷值时段规定开停水泵。
第十六条 压风机吸、排气阀要经常清洗检查,减少漏风,滤风器每季度必须清洗一次。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一)地面办公楼、宿舍楼、维修工房,禁止使用大功率灯泡(超过100W),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盏·次。
(二)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暖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台(件)·次。
(三)温度不超过26℃时禁止使用空调;室内无人禁止开空调;冬季室内供暖均用暖气,严禁使用空调。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台·次。
第十七条 通风科应根据巷道长度、风量合理选择局扇。工作面贯通时局扇仍空转,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
第十八条 机电科要做好节电新技术推广使用工作。
第一条 外委用电是指:凡是不属于李沟矿业管理的施工单位或个人来矿区管理范围内进行工程施工与矿方发生供用电关系。
第二条 外委用电施工单位要服从李沟矿业的管理,外委工程牵头组织单位负责总体协调,企管科负责用电合同(协议)的签订和电费的提取,机电科负责供电管理、监督检查,有权对违章行为或供电不安全行为进行制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供用电安全隐患时,有权下令停止供电,责令其整改,并有权进行处罚。
第三条 外委工程用电户用电前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用电申请,注明用电负荷,经企管科核实报机电副矿长审批后,交机电科备案,机电科根据负荷情况指定接火地点。否则,不予办理接电手续。如没有申请私自接电,机电科可直接安排拆除所接电源,并对使用单位罚款1000元(在工程款内扣除)。
第四条 机电科根据负荷情况指定接电地点,用电单位自备经检验合格的计量电表,由服务公司负责接电,并负责抄记电量计数。服务公司负责电气接火安全,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供用电设备、设施使用安全。
第五条 外委供电电价按照矿内生产电价的平均电价进行收取电费(一般情况按1元/kWh),企管科、机电科双方派人联合抄表,机电科对电量进行计算,为企管科提供该月的平均电价,由企管科计算电费后,在工程款结算时扣除。
第六条 外委用电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电气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职维护电工进行供用电设施的维护,各级保护合格齐全。由于操作不当或保护不起作用造成越级跳电的,罚外委施工单位2000元/次(由企管科、机电科出具证明,企管科从工程款中扣除),造成事故的,由外委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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