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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核算(一)

来源:本站  作者:巨灵鸟ERP进销存软件  发布:2014/4/16  浏览次数:4918

1、存货的性质及内容。存货是企业的流动资产。判断一项资产是否属于存货,关键要看其目的和用途。具体内容应结合企业的经营性质确定。存货范围的确认标准是企业对其是否有法定所有权。

2、存货的计价。存货的确认、计量直接影响企业期末资产价值及损益的确认与计算。可从两个方面掌握:一是收入存货的计价。收入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这里应掌握不同来源的存货的实际成本的构成内容,以及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方式取得存货的入账价值;二是发出存货的计价。发出存货的计价往往与期末结存存货的计价相关,故将两者一起考虑。本文对以历史成本基础的发出存货计价介绍了五种方法,应掌握分别用这五种方法如何计算本期发出存货的金额、期末结存金额;理解各种方法的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3、企业存货的核算。企业存货的核算方法有按实际成本核算、按计划成本核算两种,应掌握这两种方法下收入、发出存货的核算特点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收入存货主要掌握外购存货的核算,并按单货同到、单先到货后到、货先到单后到三种情况分别进行账务处理;发出存货主要是企业生产经营使用,故要将存货的实际成本计入有关工程的成本、费用。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核算方法的差别在于:前者对存货的收、发、存一律按计划成本核算,入库存货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单设相应的成本差异账户核算;期末通过分摊成本差异,将平时按计划成本核算的发出存货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4、其他存货的核算。重点掌握以下内容:委托加工存货,掌握其实际成本的内容,尤其要注意加工环节税金的处理;熟悉有关会计处理。周转材料,企业会计上核算的特殊内容,这里除掌握周转材料的核算范围外,还应熟悉周转材料发出及摊销的会计处理。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同属企业的劳动资料,两者有许多相同的性质,也有许多不同的特点,正因为如此,低值易耗品被视同存货,这里应掌握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及其账务处理。存货盘盈、盘亏的核算,重点掌握盘盈收益、盘亏或毁损损失的列支。应该指出,企业发生的各种待处理财产损溢,期末必须按规定处理完毕,也即“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期末应无余额。

第一节   存货的分类和计价

一、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一切商品和货物。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于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如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企业存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确认:一是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这一规定对存货的会计核算和管理更具有可验证性。因为对存货的确认,关键是要判断是否很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存货是所有权是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个基本条件,如果成本不能可靠的计量,则不能确认存货。因此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存货在企业占整个资产总额的比重很大,存货数量及价值的计算,直接影响到资产负债表中资产价值的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存货成本与工程成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存货计价还会直接影响到当期和以后各期的财务成果。因此在企业中,加强存货的收发保管、维护存货的安全、防止存货遭受损失,其重要性并不次于现金。

二、存货的范围

    确定存货范围的一般原则就是所有权。即:凡是在盘存日期,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供销售或生产耗用的一切产品和物资,不论其存放地点,都应该视为存货;反之如果产品和物资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即使产品和物资还存放在本企业内,也不属于本企业的存货。

1、凡依照销售合同已经售出,其所有权业已转让的货品,都不应包括在存货之中,即便货品尚未远离企业也是如此。

2、如果货物已经运离企业,而其所有权尚未转给对方的,应包括在存货之内。

3、已经购入而在运输途中尚未收到入库的货品,如果所有权已经转为本企业所有的,应包括在存货之中。

4、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产品,由于这部分委托代销货品的所有权并末转移,应属于本企业存货的一部分。即企业存货包括一切尚未售出而还存放在承销人手中的货品。反之,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为销售的货品,在尚未售出货物以前,仍属于寄销人所有,不属于本企业的存货。

三、存货的分类

企业的存货内容、品种繁多,各自的用途、特点也不尽相同,为了做好存货的核算工作,加强存货的管理正确计算工程成本,企业必须对存货进行科学的分类。对存货按经济内容不同,可分为以下七类;

1、材料  包括主要材料、其他材料、周转材料(包括大型钢模)、机械配件、半成品、结构件等。其中:

2、设备  是指企业购入的作为劳动对象、构成建筑产品的各类设备。如企业建造房屋所购入的组成房屋建筑的通风、供水、供电、卫生、电梯等设备。

3、低值易耗品  是指企业购入的作为劳动资料,但单位价值较低,容易损坏,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类物品。如企业自身使用的工具、器具、家具等。

4、在建工程  是指尚未完成施工过程,正在建造的各类建设工程。如施工企业的末完施工等。

5、在产品  是指尚未完成生产过程并正在加工的各类工业产品。

四、存货的计价

存货的计价就是存货在核算时按什么价格计算。根据资产计价的原理,存货的计价基础有投入价值基础和产出价值基础两种。在会计实务中,存货以其成本入账,也就是说企业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存货入账价值的基础即初始价值基础是历史成本或者说是实际成本,具体来说又分实际成本计价和历史成本计价两种计价方式。

(一)   存货的计价基础

1.  投入价值基础及其计价标准

存货的投入价值是指为了获得存货而支付的各项费用。主要是从投入这一角度出发,其计量的标准有:

(1)历史成本

历史成本是指存货在购入或生产时所花费的各项费用的总和。采用历史成本计价是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之一,它是通过交易确定的价格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反映存货的价值,比较客观,数居易于取得又真实可靠,可防止随意变动存货的价值的行为。但是在货币购买力或物价变动时,会削减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2)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是指在现行条件下,重新购置存货的价值。存货按重置成本计价可以使存货价值接近于现行变现价值,能避免物价变动时期收益计算的虚假现象,确保存货耗用的事物补偿,具有现实的经济意义。但是这种计价的工作量十分繁重,并且计价依据的客观性较弱。

(3)成本与市价孰低

成本与市价孰低是指将存货的成本与市价进行比较,若成本低于市价按成本计价,若成本高于市价则按市价计价。这里的成本是指历史成本,市价指可变现净值。这一计价标准是对历史成本原则的在运用时的修正,体现了稳健性的原则。它确认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隐含的损失,不确认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的额外收益,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新会计制度规定了期末存货必须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当市价上升时,在原集体的范围内调回。

2.      产出价值基础及其计价标准

产出价值是指存货出售时可获得的价值。主要从产出这一角度出发确定存货的价值,其计量的标准有:

(1)现行市价

现行市价指现行销售价格,又称脱手价值,是指存货在正常条件下预期的出售价格,或者说可实现价值。存货按现行市价计价可比较真实地反映存货的实际经济价值;但是对那些没有售价的存货(如在产品)计价比较困难,再者存货在出售前就确认其价值,不稳健也不现实,工作量也非常大。

(2)可实现净值

可实现净值也成预期脱手价值,是指存货在正常条件下的最终售价减去与存货完工、销售、交运等有关的预期追加成本后的现时价值,存货按可实现净值计价与按现行市价计价的优缺点基本相同。

(3)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存货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指存货能够带来的未来现金流入量按一定的贴现率计算的价值。它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比将来能够收取的实际金额要少。存货以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价,能够较好的反映存货的预期经济价值;但是确定某项存货的预期现金流入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其流入的时间分布和数量多少以及贴现率的选择有赖于人的主观判断能力,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

(二)   存货收入的计价

企业的存货收入与发出的计价,就是以货币形式确定存货“流量”的价值,这同样要采用一定的计价标准。

 收入存货的计价在于确定存货的入账价值。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各种存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但由于企业取得存货的途径不同,存货的实际成本内容也有差异。根据不同情况,存货的实际成本分别由以下项目组成:

1、国内市场购入的存货

①  买价。包括材料的原价和供销部门的手续费。

②  运杂费。包括运到工地仓库(施工现场堆存材料的地点)以前所发生的包装、运输、保险、装卸、搬运、仓储、整理、验收和合理运输损耗等费用。材料从工地仓库运到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等费用,不计入材料实际成本之内,应按费用的性质分别列入人工费等。

③  物资采购—采购保管费。指企业的材料供应部门和仓库在组织材料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存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损耗,包括采购、保管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检验试验费、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等。实际内部独立核算的供应单位,还应包括支付的银行存款利息。

以上第一项支出应直接计入各种存货的采购成本:第二项支出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有关存货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存货的业务量或买价比例,分别计入备有关存货的采购成本;第三项支出通过“物资采购—采购保管费”账户归集后,月终分配计入各种存货的采购成本。

2、 国外购入的存货

①       进口存货的原价和调进外汇的差价;

②       国外运杂费,包括国外运费、保险费、银行手续费等;

③       税金,包括进口关税产品税等;

④       国内运费;

⑤       物资采购—采购保管费。

3、 客户供应的存货

①       双方签订合同确定的存货价值;

②       企业负担的运杂费。

4、 企业自制的存货

①       直接材料费;

②       直接人工费;

③       其他制造费用。

5、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

①       耗用存货的实际成本;

②       加工费用;

③       加工存货发生的往返运杂费。

6、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

①     国有企业投入的属于国有资产的存货,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确认的价值;

②     其他企业投入的存货,为合同双方协议约定的价值。

7、 接受捐赠的存货

①对方提供有发票账单的,发票账单的原价加上企业负担的运杂费、保险费、税金等;

②对方无发票账单的,为同类存货的市价。

(8) 盘盈的存货

为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价

 

(三)   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的计价,通常可以根据视情况,分别采用以下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实际成本计价,另一种是按计划成本计价。

1. 采用实际成本发出存货的计价

采用实际成本发出存货进行日常核算的企业,在一个会计期间,如果期初存货和本期购货的所有同类货品单位成本都相同,则发出材料同期末存货就可以按单一的单位成本计算,极其简单。可是,实际上相同的存货总是按不同的单位成本购入和加工的,要确定发出存货和每次发出后剩余存货的实际成本,就需要采用一定的计算方法。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分批认定法等。

(1) 先进先出法

先进现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存货先发出,按进货先后顺序和各批单价,随时计算发出和结存余额的一种计算方式。存货发出时先按第一批进库的存货计价;第一批进库的存货发完后,再按第二批进库的存货计价:第二批进库的存货发完后,再按第三批进库的存货计价,以此类推。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在发出存货时,就可以确定其实际成本,能把计价工作分散在平时进行,而且能够使存货的价值接近于市价变动趋势。缺点是每次发出存货都要辨别批次,同时都必须计算一次实际成本,而且同一批发出的同类材料的价格也可能不同,在收发业务频繁,价格变动大的情况下,会加大计价工作量。另外由于按这种方式计算的出库实际成本是前期成本,在物价上涨的条件下,会使利润虚增,在物价下降的条件下,会使利润虚减。现特以材料为例来说明该方法的运用。

【例1】某建设工程公司本月甲材料的购入和发出情况如表5-1甲材料明细账所示。

采用先进先出法确定发出甲材料的价值为:

          12日发出材料金额=500×10+800×8.5+200×9=13600元

          28日发出材料金额=1300×9+1 200×12=26100元

          月末结存材料金额=1800×12=21600元

表5-1                           甲材料明细账                       单位:千克、元

日期

摘要

收入

发出

结存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1

月初余额

 

 

 

 

 

 

 500

10.00

5000

3

第一批购入

 800

 8.50

 6800

 

 

 

1300

 

 

10

第二批购入

1500

 9.00

13500

 

 

 

2800

 

 

12

领用

 

 

 

1500

 

 

1300

 

 

20

第三批购入

3000

12.00

36000

 

 

 

4300

 

 

28

领用

 

 

 

2500

 

 

1800

 

 

 

合计

5300

 

56300

 

 

 

1800

 

 

(2) 全月加权平均法

全月加权平均法是根据每种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价计算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一种计算方法。采用全月加权平均法,日常收到的存货按数量、单价和金额登记,发出存货时只登数量,不登计单价和金额,期末时按加权平均单价一次计算,其计算公式是:

全月加权平均单价=(月初存货结存成本+本月存货收入总成本)/(月初存货结存数量+本月存货收入总数量)

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发出材料实际数量×全月加权平均单价

采用这种计价方式,简化了核算手续,但月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的成本,给材料的日常管理带来不便。平时还无法掌握材料的结存金额。

   【例2】 沿用上例资料,见表5-2。

    采用全月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甲材料的价值为:

          甲材料的加权平均单价=(5000+6800+13500+36000)/(500+800+1500+3000)=61300/5800=10.56元

           本月发出甲材料的价值=4000×10.56=42240元

表5-2                           甲材料明细账                       单位:千克、元

日期

摘要

收入

发出

结存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1

月初余额

 

 

 

 

 

 

500

10.00

 5000

3

第一批购入

 800

 8.50

 6800

 

 

 

1300

 9.08

11800

10

第二批购入

1500

 9.00

13500

 

 

 

2800

 9.03

25300 

12

领用

 

 

 

1500

  10.56 

15840 

1300

 7.28

 9460 

20

第三批购入

3000

12.00

36000

 

 

 

4300

10.57 

45460 

28

领用

 

 

 

2500

10.56

26400 

1800

10.59 

19060

 

合计

5300

 

56300

 

 

 

1800

 

 

 

(3) 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收到材料就重新计算一次加权平均单价,发出材料时就按此单价确定其实际成本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单价=(前一笔结存金额+本次购入金额)/(前一笔结存数量+本次购入数量)

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发出材料实际数量×本次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采用这种计价方式,弥补了期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的缺点,成本计算结果也较合理,但计算工作量增大。

    【例3】沿用上例资料,见表5-3。

    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计算移动加权平均单价,再计算发出甲材料的价值为:

        3日的加权平均单价=9.08元

        10日的加权平均单价=9.03 元

        12日发出材料金额=1500×9.03=13545元

        12日结存材料金额=5000+6800+13500-13545=11755元

        20日的加权平均单价= 11.1元

        28日发出材料金额=2500×11.10=27750元

表5-3                           甲材料明细账                       单位:千克、元

日期

摘要

收入

发出

结存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1

月初余额

 

 

 

 

 

 

500

10.00

 5000

3

第一批购入

 800

 8.50

 6800

 

 

 

1300

 9.08

11800

10

第二批购入

1500

 9.00

13500

 

 

 

2800

 9.03

25300 

12

领用

 

 

 

1500

   9.03

13545

1300

 9.04

11755

20

第三批购入

3000

12.00

36000

 

 

 

4300

11.1

47755

28

领用

 

 

 

2500

11.1

27750

1800

11.1

20005

 

合计

5300

 

56300

 

 

 

1800

 

 

   

(4) 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是以某批存货购入时的实际单价作为该批存货发出的单位成本的一种计价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在存货明细账上,必须按收进存货的批次详细记录数量、单价、金额。每批存货也必须有一定编号,以便分批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这种方法能真正反映了所领用存货的实际成本,但在发出次数、数量较多时,不易分清批次,核算工作量太大。

(5) 后进先出法

后进先出法是指假定后购进的存货先发出,以后进存货的实际成本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的一种计价方法。存货发出时,先按最后一批进库的存货计价;最后一批存货发完后,再按次后一批进库的存货计价;次后一批进库的存货发完后,再按次后一批进库的存货计价,依次类推。采用这种计价方式,能很好体现谨慎性原则,解决由于价格上涨对存货价值的不利影响,但每次发货都必须计算其实际成本,计价工作量很大。

   【例4】 沿用上例资料,见表5-1。

    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甲材料的价值为:

          12日发出材料金额=1 500×9=13500(元)

          28日发出材料金额=2 500×12=30000(元)

          月末结存材料金额=500×12+800×8.5+500×10=17 800(元)

从以上计价方式可以看出:采用实际成本计价,能正确反映原材料的资金占用情况,是现行制度规定的计价方法。但在这种计价方式下,企业在不同时期或不同地点,采购的同种存货的价格也不相同。如果一个施工企业同时施工多个工程项目,存货耗用量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每次收入、发出存货成本核算工作量太大。因此,在组织材料日常核算时,大型施工企业的某类存货(如材料)可以采用计划成本计价方式。

2. 采用计划成本发出存货的计价

存货按计划成本计价,就是对每种存货的收、发、结存,都按预先确定的计划成本计价,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在“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核算。计划成本通常是指企业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地区材料预算价格等资料所确定的本企业一定时期适用的统一存货价格,如统一材料价格等。

存货计划成本的组成项目与实际成本相同。如国内购入的存货,其价格由买价、运杂费和物资采购—采购保管费组成,只不过这些组成价格不按实际所发生的,而是按有关资料,结合本企业情况所计算确定的。确定后一般编有“材料价格目录”,对每种存货进行编号,标明其计划单位成本,由各部门遵照执行。存货计划成本经确定后,一般在年内不作调整。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从“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反映,并逐月分配记入领用存货的工程或其他项目中。也就是计划成本加上或减去材料成本差异,以求得各类存货收、法、结存的实际成本。

存货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简化了核算手续,使企业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不同价格购买的同等存货在入库后价格统一,在发出时只计算数量,到月终一次计算进入工程成本或其他费用中;另外,通过存货成本差异核算,便于考核存货的采购和自制的业务成果,对实际耗用量和计划耗用量进行比较,可以考核材料消耗量的节超情况。但是这种计价方法要求计划成本的确定要合理,不能与实际水平相差太大,否则会影响核算结果的正确性,一般只适用于存货品种繁杂的大型企业在组织材料日常核算时使用。此外,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存货日常核算的企业,对于某些品种不多,占成本比重较小的存货,也可以来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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