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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套电气企业管理制度八

来源:巨灵鸟软件  作者:进销存软件  发布:2020/1/1  浏览次数:1057

第十二章  供电工作票及操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矿井供电安全,杜绝电气事故,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李沟矿业供电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两票”是指矿井电气工作票和倒闸操作票。

电气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作业的书面命令,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是安全措施实施的书面依据。

电气倒闸操作票是操作人员为避免误操作而进行操作程序预想的书面记录;值班人员(维修人员)正常进行的各项倒闸操作均应填用操作票,并按操作票所列内容依照顺序进行操作。

 

第三条 地面变电所(配电室)、机房配电室、井下变电所、配电硐室、各采掘配电点等高压电气设备检修及操作须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高压电气设备归属单位需对设备检修时,由本单位工作负责人填写“两票”;若采掘单位电气设备检修需从变电所停电并做安措的,由申请单位持停送电审批单及电气工作票到变电所,倒闸操作票的填写、执行和保存由变电所负责。

 

第五条 凡填写、签发、许可和执行“两票”的所有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本规定,严禁无票作业。

 

第二节  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六条 凡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需要将设备停电并做安全措施的(如装设接地线或或合接地刀闸),必须填用工作票。如高压开关、移变等所带负荷侧设备检修需要拉出小车的。

 

第七条 电气工作票签发程序及各级人员职责

(一)各单位辖区高压供电线路、设备停电检修或电气试验时,由检修单位的检修负责人提前1天到机电科办理停送电审批单和电气工作票,并在工作前30分钟将停送电审批单和电气工作票送至需要电气操作的地点。事故处理或应急处置除外。

(二)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三)工作票由检修单位的检修负责人填写,机电科负责审批、签发。

(四)各级人员职责

1.工作票签发人和审批人应由熟悉本矿井供电系统运行情况的单位领导、技术人员或经矿批准的人员担任,并书面公布,未经书面公布的任何人员均无权签发工作票。

工作票的签发人应对工作票的正确性、准确性、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及工作安排的合理性负责;工作票的审批人应对工作票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对工作安排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停电影响范围的安全性负责。

工作票签发人为机电科供电设计人员,审批人为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

2.工作负责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对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负责在开工前向全体参与工作的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和合理安排人员;同时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监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工作负责人为工作现场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指定。

3.工作许可人由变电所的值班配电工或采掘工作面负责电气的班组长以上人员担任,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负责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负责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有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做详细补充。如不合格,应拒绝受理该工作票。

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但可兼任值班负责人和运行值班负责人。

 

第三节  倒闸操作票管理规定

 

第八条 凡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的各项操作均应填用倒闸操作票,并按倒闸操作票所列内容按顺序操作。如对高压开关、移变等需要拉出小车或打接地线的操作。

 

第九条 倒闸操作票由操作人根据停、送电联系票或工作票的工作要求填写,填写前操作人应了解设备的运行方式、运行状态及本次操作的目的和操作顺序;若有疑问时应询问清楚,无误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倒闸操作票填写规定

(一)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任务栏内应写设备双重名称,操作项目栏中可只填写设备编号。

一个操作任务,指根据联系票或工作票的内容,为达到检修条件而进行的一系列不间断的操作。一个操作任务填写项目超过1页时,应在各页的备注栏中注明“转下页NO:×××”,“接上页NO:×××”。

(二)操作票应使用黑色中性笔或圆珠笔填写,操作票编号应连续唯一,如“LGKY-201101”,每个变电所(配电点)在一个年度内不得使用重复号。内容正确,填写清楚,字迹工整,其中设备编号及用途、有关时间和参数、设备状态、操作动词、人员签名严禁涂改。其它需更改时,在写错处划两横线且修改人员在修改处签名。

(三)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1.事故处理。

2.分、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如高压启动柜的启、停,跌落保险的分、合,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试验跳闸后的恢复供电等。

(四)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1.根据工作票或联系票中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对照将要进行倒闸操作的电气设备确认是否一致。

2.分开、合上断路器(开关),拉开、合上隔离开关(刀闸)。

3.分开、合上断路器(开关)后检查断路器(开关)位置。

4.拉开、合上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式开关拉出、推入运行位置前检查断路器(开关)在断开位置。

5.验电和挂、拆地线,或拉、合接地刀闸。

6.倒回路操作时多母线、变压器并列运行后检查负荷分配。

7.挂、拆安全标示牌及装、拆遮栏。

 

第十一条 操作票执行

(一)操作票应由当班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审核。发令人为需要进行倒闸操作的电气设备归属单位机电负责人(班组长以上人员),受令人必须是操作人,运行值班负责人可以是操作人。

(二)高压电气设备操作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操作前应对负荷名称、编号和位置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监护人手持操作票,依据操作票发布操作命令。

(三)单人值班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配电点内的操作原则上由责任单位操作和监护,如有困难可由停送电联系单位(检修单位)派人负责操作的联系和监护工作。如需采取验电、放电等安全措施时,必须由该变电所(配电点)的责任单位安排本单位人员执行。事故处理除外。

(四)操作票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颠倒顺序,也不能增减步骤、跳步、隔步,每执行完一步操作后,应在该项后面执行栏划“√”。如需改变应重新填写操作票,并在作废的操作票备注中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字样。

(五)执行操作票时,必须清楚填写实际操作开始和结束时间。

 

第十二条 执行后的操作票应现场保存或交使用单位,使用完后由使用单位进行整理收存,操作票保存期为1年。

 

第四节  其它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涉及多变电所协作的检修,必须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措施,并在各协作变电所安排熟练的联系人员,负责停送电的联系及倒闸操作、采取安全措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的协助和监护工作。

 

第十四条 采掘单位及地面单位对高压设备、高压电缆及高压连接器等检修或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需按照规定编制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停送电的联系及在变电所(配电点)协助和监护倒闸操作、采取安全措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工作。

 

第十五条 参与操作人员应具备电气设备检修资质,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自我防护能力强,并做到“三不伤害”;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节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凡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电并需要作安全措施的未执行“两票”规定的,对现场工作负责人按违章论处,并对责任单位负责人(队长及书记)、工作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

 

第十七条 未按规定进行填写“两票”,内容有涂改而未进行作废处理的,对工作负责人罚款200元/次。

 

第十八条 电气工作票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机电科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队长及书记)各罚款200元;区队未及时对“两票”进行保存或保存时间不够一年就销毁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队长及书记)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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