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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检修管理制度十二

来源:本站  作者:匿名  发布:2020/1/14  浏览次数:1586


电气检修班仓库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部电检班物资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气检修班仓库管理工作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定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物资管理办法  鑫玛热电集团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  管理标准(第一分册)


3  术语和定义


    仓库管理是库存物资的全面管理,是对物资的验收、入库、分类、储存、保管、保养、定期盘点清查的仓储业务。是具体组织物资供应和物资流通的场所,加强仓库管理。防止物资变质、水火灾害和盗窃等损失、保持原有使用价值,合理降低库存、加速流动资金周转等工作。


4  管理职责


4.1  班组直接管理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物资的验收入库、保管保养、领退料、账册单据管理、物资盘点和仓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内容。

4.2  电检班设备的专责人负责设备、材料和备品配件的验收工作。

4.3  仓库负责人负责管理物资的摆放、卫生清扫、防火防盗等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物资的验收

5.1.1  物资入库后, 当日具备验收条件的当日内完成验收,两日内完成摆放、登记入帐工作。

5.1.2  大宗物资两日内完成验收,三日内完成登记入帐和摆放工作。小批量零购物资当时验收、入库,并摆放到位、登记入帐。

5.1.3  入库的一切物资,保管员必须认真检查,核实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 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汇报。关键性的物资应会同技术员、班长共同验收。

5.1.4  仓库保管员根据领料单进行发料(设备抢修除外),一律不准用白条发料或口头发料。

5.2  物资的保管保养

5.2.1  保管物资时应分类储存,要做到帐卡物相符,并搞好定置摆放,同一名称的物资按规格大小顺序排列,实行上盖下垫,物品摆放成一条线,标志醒目,便于收发盘点。

5.2.2  库房存放物资按不同的性质,确定保管保养方法,并根据需要按期进行通风、防腐、防锈,使仓库物资不潮、不锈、不腐、不爆、不坏。有技术要求和特殊规定的要在料卡上注明并按要求存放和保养。

5.2.3  存放的物资要达到五无,即无丢失、无锈蚀、无腐烂变质、无损坏事故、无帐外物资。

5.2.4  物资明细帐应按物资类别和料号分别装订成册,便于检查和登记保管。

5.2.5  物资收发料单应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5.2.6  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物资必须有专库存放、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5.2.7  各种油类应根据不同类别在容器上涂以色别,以免混用,造成事故。

5.2.8  仓库货架应结实、牢固,物资的摆放要根据其特点分区、分类合理放置。

5.2.9  保持库内整洁,对所辖库房勤打扫,勤检查、勤擦拭,做到货架无灰尘、窗户明亮。墙面、棚顶无灰网,地面清洁。室外库房四周无杂草杂物。

5.3  物资的盘点和盈亏处理

5.3.1  坚持永续盘点和定期盘点相结合的制度,保证帐、卡、物、资金相符率达98%以上。

5.3.2  盘点物资时,不但要盘点数量,同时应确定品名、型号、规格等有无差错,质量有无变化。

5.4  仓库安全管理

5.4.1  仓库门窗要牢固,窗口应加铁栏杆,要随手关门、关窗、锁箱,养成良好的习惯。

5.4.2  领料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必须进库房时,需经保管员同意。

5.4.3  进入库房的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的有关制度,仓库内不准存放私人物资。

5.4.4  仓库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丢失时应立即报告班长更换新锁,保管员只能一把钥匙,其余交班组统一保管。

5.4.5  仓库保管员下班前,应到所管库房地段巡查一遍,将照明关闭,切断电源,确认库门锁好后方可下班。  

5.4.6  仓库内的消防设施、消防工具应保持完好和齐备,做到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好用。仓库管理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各种消防设备,掌握灭火方法。

5.4.7  仓库应建立防火制度,并认真执行,在公司安全监督部门的指导下,班组成立消防组织。


6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经营计划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依据本标准和绩效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电气检修班设备报废管理与考核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废、旧物资的管理和实施。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结合本班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设备报废管理与考核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定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物资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  管理标准(第一分册)


3  术语和定义


    废物资:凡经鉴定,已丧失原使用性能,无利用价值的为废物资。

    旧物资:凡属领出已用过的物资,经修复尚能继续使用的为旧物资。


4  管理职责


4.1  生产部负责班组的废、旧物资的统一保管和处理工作。

4.2  电检班班长、技术员负责废、旧物资的鉴定。

4.3  财务产权部对属于固定资产的废、旧物资依据固定资产卡片确定其净残值,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4.4  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管理全过程监督工作。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设备报废管理:

5.1.1 设备需要报废时,由设备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报告,陈述报废理由,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报废。

5.1.2  生产部是设备报废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设备报废技术报告的必要性、可行性,对重要设备报废从技术上负责向上级报批。

 财务部负责办理设备报废的固定资产增减手续,并向上级报批。

5.1.4  生产部、财务部负责设备报废管理的检查、考核。

5.1.5  设备管辖单位负责设备报废的执行。

5.1.6  班组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申请报废更新(更新要纳入更改计划)

5.1.6.1  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5.1.6.2  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

5.1.6.3  通过大修理后虽然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5.1.6.4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5.1.6.5  其它应当淘汰的。

1.7.7  设备报废管理程序

1.7.7.1  班组根据设备的实际状况写出报废报告书,上交生产部专工,再由生产部专工上报生产部审核同意后报生产副厂长审批,对于重要设备,生技处负责向上交部门打报废报告。

1.7.7.2  报废报告批准后,由分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整理后上报上级部门审批。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设备停用、拆除、报废工作,并办设备变更手续。

1.7.7.3  生产部、财务部有权检查、监督各单位变更与报废的执行情况。

1.7.7.4  对于班组内单价2000元以下的工器具等设备报废时,需填写报废报告书报生产部分管专工和主任审批。

1.7.8  班组填写的固定资产报废报告书中应有报废单位、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附属设备、制造厂、购建年月、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单位、数量、所在地点及技术状况和报废原因等说明。

6检查与考核

6.1 按本标准及相关标准检查与考核。

6.2 按本企业考核标准检查与考核。

 

 

 

 

 

 

 

 

 

电气检修班组物资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部电检班物资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气检修班物资管理工作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定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供应商管理办法  鑫玛热电集团

     物资管理办法  鑫玛热电集团

     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鑫玛热电集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1999年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  管理标准(第一分册)


3  术语和定义


      物资管理就是以保证发供电生产为目标,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根本,对所需要的物资进行计划、订购、储运、保管、供应发放、回收、销售等管理的全过程。


4  管理职责

 

班组仓库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物资的摆放、保养、储存、发放等管理工作。

负责物资相关数据、库存消耗、经济分析等事宜。

负责班组所有备品备件、工具等保管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班组材料保管员每月的18日前将本班的库存及消耗情况统计清楚报到班组。由班组技术员编制下月的备品备件及材料计划并上报分场。

  正常使用中发生或预见短缺的材料,任何人都可向材料员提出建议,以保证正常材料的使用,防止影响生产。

 技术员在编制材料计划时,一定要先对物资材料进行清点,以利于物资材料的及时到位,又能防止物资材料积压。

 物资材料在领用及入库前要由技术员或班长进行验收,防止发生物资材料不合格或型号不对时影响其正常使用。

 班组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节约物资材料,用不了或没用上的物资材料一定要拿回后交与保管员,防止发生浪费现象。

 备品备件由专人保管,并建立清楚的入库、出库及消耗账册。

 备品备件及材料的保管执行公司有关库房及材料保管的有关制度。

 备品备件及材料的保管要按种类分类存放,并做好防腐防锈等相关措施。

 班组备品备件及物资材料的领用消耗要及时入账。

行有效的物资出入库手续。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的未尽事宜按公司及生产部备品备件及材料管理制度执行。

6.2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经营计划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电气检修班修旧利废管理及考核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部电检班物资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气检修班修旧利废管理工作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定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  管理标准(第一分册)


3  术语和定义


为适应电力改革不断深入发展的形势,使我厂能够长足稳定发展,需要降低发电成本,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培养职工“勤俭办厂,厉行节约”、“修旧利废、节约挖潜”的工作作风,结合本生产部电检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4   管理职责

1.1管理办法:

4.1 班长、技术员应积极发动本班职工修旧利废,节约挖潜;同时要避免一边节约,一边浪费的现象发生。

4.2 在生产工作中要互相监督,精打细算,节约原材料,旧的能用或能代替使用的,不领新的,做到物尽其用。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在检修工作中,拆下的零部件,剩余的边角余料,要及时回收,再作他用。

5.2 属正常能安排检修的设备、零部件,不能列入修旧利废范围。

5.3“修旧利废,节约挖潜”中修复的设备、零部件要编号登记入帐,做上标记,要列清楚用在什么地方,需应用时,应报经生产部专业主管同意。

5.4 对于照明灯具、镇流器等可以自行修理组装的应自行修理;对于控制箱、控制柜、短电缆等可以重新利用。

5.5 对于电话机、查线器等故障设备,能修必修,不能修理的应以旧换新。

5.6 对于电动机等设备故障,没必要送电机厂、本班能修理的应自行修理,减少设备脱备时间。

5.7 对于10KV及380V开关设备,在修好的开关上应注明修理时间、实际回路图、开关参数及负责人等内容,并每隔一段时间对开关做绝缘耐压等试验,保证开关随时好用。

5.8 应对本班自行修理的或从设备上拆下来的好的备板备件做好记录和标记,明确其用途,留作备用。

5.9 对于需要联系厂家修理的元件,应由各班班长负责联系,并将修理元件、厂家、修复费用等报生产部分管专工进行立项,最后由生产部专工报生产部主任审批或生技处有关领导审批。

5.10 对于因失修造成的设备损坏,不能列为修旧利废项目。

5.11 对于修旧利废中较重要的或较大的设备修复后,需经生产部考评鉴定小组鉴定合格,并报生技处审批认可后方可使用;对于不重要的或较小的设备,经该班班长和技术员鉴定合格后即可使用。

6  检查与考核

6.1 奖惩规定:

6.1.1 对于设备能修不修、铺张浪费现象严重的,班组考评鉴定小组检查认定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50元。

6.2.2 对于修旧利废实行好的工作成员,奖励执行生产部标准,班组不予负责。

6.2 组织机构:考评鉴定小组名单

组长:田伟元

成员:王兰春  张佳鹏   

 

 

 

工作票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认真贯彻分公司颁发的“两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两票”的日常管理,使工作票在填写、执行、保管上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大监督、检查、考核力度,提高“两票”管理水平,保证“两票”在现场正确实施。

2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部1997.9.1

《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汇编》――2002.12

《康平发电公司签发动火工作票规定》

3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票管理的定义,管理的范围,管理的内容、检查考核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生产部工作票。

4 管理的定义

工作票管理是生产现场进行检修、安装、消缺工作保证人身安全、保证技术措施、保证组织措施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要求各级检修和试验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严格执行。

5 管理规定

5.1 工作票一律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对填写不合格的工作票,签发人有权令其重新填写,直至合格。

5.2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及动火工作票由生产部签发。

5.3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由班组签发,当工作票签发人不在时,由生产部主管签发。

5.4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签发工作票。

5.5 电气工作票在当月内由班组负责保管,并建立工作票登记簿。并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和工作票号顺序登记,记录本的内容均应填写齐全,不得遗漏。

5.6 工作票每个月25日由生产部安全主管负责收回,进行工作票检查、统计分析、存档,并向生产部主任汇报工作票使用、执行、管理存在地问题及解决的措施,由主任签字。

5.7 安全专工在下个月安全网活动分析会上总结工作票检查考核情况,并上报公司安监部。

6 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6.l 各专业班组检修岗位,须有经总经理批准的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名单和工作负责人名单,按批准的名单进行检修工作。

6.2 对外来的施工人员,应接到经公司安监部门批准下发的工作负责人名单后,方可签发施工人员填写的工作票。

6.3 各班组应设有工作票登记簿,填写序号、工作内容、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结束时间、工作票编号、登记签发人、工作票执行情况、工作结束后工作票由负责人及时交给班长或技术员登记整理,在每月25日顺序排好装订成册。

6.4 电气工作票编号原则为:编号为七位阿拉伯数字,前两位数为电气分场编码03,第三四应为班组编码,分别为电检班01、试验班02、后三位为工作票顺序号,动火票由分场统一编码,实行五位编码,前两位为03,后三位为顺序号,每年都从001开始。本单位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票号按相应班组编写。

6.5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在开工前一天15时之前提交到生产部审核,经过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字后,送到运行单位办理。

6.6 计划检修工作,电气一种工作票起始时间规定从7时00分开始,(公司另有规定时间除外)工作负责人应按起始时间办理许可工作手续,避开运行交接班时间以保证足够的检修工作时间。

6.7 凡配置继电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检修工作应提前完工,给继电保护带开关传动留有足够的时间。由继电保护工作负责人提前(至少4小时)通知电检班具体所需时间。

6.8 工作票书写应规范化,向仿宋体过渡,票面上不准任意涂改或刀刮,经过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字的工作票以及临时发生的工作票原则上由工作负责人将签发的工作票送到运行单位办理。

6.9 工作票不允许其他人代办,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如工作负责人变动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6.10 作废的工作票在备注栏填写作废原因。

6.11 6千伏以上电动机试转要求相关的电气、机械工作票全部押回运行后,方可试转。0.4千伏以下的电动机试转,不用押票但必须办理电动机试转联系单,该联系单办完后(电气、机械、运行各持一份)方可试转。试转结束后,试转联系单由要求试转的单位收回保存。

6.12 工作开工前,必须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票所列工作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指明带电部位并触试停电部位,明确工作范围,等。未参加交底人员不能参加此项工作。

6.13 临时工作票票号前加DL,发生时应注明原因,单独统计。

6.14 工作票内所填写的设备编号、名称一律按实际标牌填写 。

7 夜间及节假日值班设备缺陷处理填用安全措施票的管理

7.1 夜间及节假日值班设备缺陷处理填用安全措施票。具体要求:夜间值班、节假日值班(包括周六、周日值白班)进行缺陷处理工作,应填用安全措施票联系方可进行工作。

7.2 执行方法和步骤:

7.2.1 该票一式两份,分甲乙联;甲联由运行保存,乙联由检修保存。

7.2.2 安全措施票中的工作内容、工作原因、工作计划时间、结束时间由检修值班人员填写,(无须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7.2.3 工作前由检修人员将安全措施票交给当值机组长,经当值值长、机组长审核签字后,由运行许可人员办理许可手续,办完许可手续,检修负责人、运行许可人双方在签字栏签字,检修人员方可开始工作。工作结束后,由检修人员填写结束时间,工作负责人、机组长双方签字,该票方告终结。

7.3 安全措施票由分场安全专工每周一收集一次,检查统计存档,保存期一个月。

8 工作票(安全措施票)考核规定

8.1 发现工作票执行过程中工作负责人没有在现场向工作组成员交待危险点及安全措施者,班组每次考核工作负责人10元。

8.2 生产部检查出的不合格工作票每发生一张工作负责人20元。

8.2.1 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

8.2.2 工作票票面赃物, 破损严重丢失字迹者。

8.2.3 修改处字迹潦草看不清者;任意涂改及刀刮贴补者;一张工作票修改处超过3处;电气一种工作票一张修改超过4个字(检修一般允许2个字),电气二种工作票一张修改超过2个字(检修一般允许1个字),1组数字定义为1个字。修改字数不超过规定者除外。

8.2.4 漏签名、代签名,应签名盖章者。

8.2.5 工作票结束后漏盖、错盖、不正确盖已执行章或作废章者。

8.2.6 工作票编号不按要求编号、修改编号、编号重复、编号不清者。

8.2.7 工作负责人变更后不履行变更手续者。

8.2.8 电气一种工作票到期,工作尚未结束,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电气二种工作票到期未重新办理工作票。

8.2.9 工作终结时间超过计划工作时间;收到工作票时间与工作许可时间相同;工作结束时间与计划工作结束时间相同;修改时间者。

8.2.10 工作任务含糊、不具体;工作地点填写不确切、遗漏者。

8.2.11 安全措施填写漏项、与实际不符、不按照标准术语填写,错字、白字3个及以上者。

8.2.12 工作前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票所列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和交底后不签字。

8.2.13 备注栏内不注明增加或减少人员的原因、时间;不注明工作票改期时间(电气一种);不注明工作间断的原因。

8.2.14 安全措施交底签名顺序与票面及备注栏人员时间不符者。

8.3 整理上报的工作票票面页,未写明缺号及其它原因、采取的措施;不按上述规定装订、上报延时者,考核责任人10元;逐次加倍考核。

8.4 安全措施票丢失、破损严重者考核责任人10元;工作内容不具体;安全措施漏项;工作原因不明确;结束时间超过计划时间;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未签字者,考核工作负责人10元。

9 本制度只对一些易出现问题的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出现其他问题,按上级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习惯性违章管理制度

                 

                           

1目的意义:为了规范工作人员的安全行为,杜绝习惯性违章现象,确保人身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2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

《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汇编》

3使用范围: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气检修班范围内从事生产工作中发生习惯性的检查考核管理。解释权属于电检班。

4反习惯性违章管理

4.1在电检班安全生产工作中,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工作,全体职工应自觉遵章守纪,不发生违章作业现象。

4.2坚持不懈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掌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设备及工器具操作使用规程、检修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3职工有权拒绝违章作业,职工有权制止任何违章作业行为。

4.4班组建立纠正习惯性违章记录本,记录要求: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地点、发现违章现象(是否)、违章内容、违章人员、处理结果等。

4.5班长、技术员应当按照《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的要求,对现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及时纠正习惯性违章现象。

5考核规定:

5.1凡是不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例者;凡是不执行《检修规程》《运行规程》规定的条例者;凡是不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者。均为违章现象。考核责任人(当事人)50-100元。

5.2发生下列表现之一者视为违章,考核违章责任者(当事人)20-100元。

(1)不按规定着装进入生产现场,考核责任者(当事人)20-50元;

(2)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不采取其它防护措施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3)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100-200元。

(4)违反规程无票作业、无票操作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5)进入生产现场、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6)违反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或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者,考核责任者20-50元。

(7)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特种作业者,考核责任者20-50元。

(8)高处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不使用工具袋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9)不执行动火票制度、在防火禁区随意动火、吸烟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100-200元。

(10)已签发的工作票或已执行的工作票有严重错误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11)工作前不宣读工作票、不进行安全措施交底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考核班组相关责任人50-100元。

(12)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不完全实施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13)邻近带电设备作业时应设而未设专人监护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14)专职监护人没有进行不间断监护、擅自脱岗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15)不按规程或安全措施规定进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16)未得到工作负责人开始工作的命令即开始作业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17)检修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18)不认真核对设备标志,误触、误碰带电设备、误入带电间隔未造成后果者,考核责任者50-100元。

(19)擅自拆除“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开启有人工作”、“在此工作”、“止步,高压危险”、“从此上下”、“禁止攀登”牌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20-50元。

(20)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21)擅自解除、移动、更改、安全防护设施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22)起重现场不设专人指挥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20-50元。

(23)酒后作业、酒后驾驶者,考核责任者50-100元。

(24)无证驾驶或把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者,考核责任者50-100元。

(25)电气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使用电动工器具、设施或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而未装设者,考核责任者50-100元;考核班组50-100元。

(26)不按规定电压装设行灯或进入金属容器内使用行灯电压与规定不符者,考核责任者50元。

(27)进入容器内作业,人孔门处未设专人监护或监护人脱岗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28)大型施工项目没有安全技术方案或未经审批,大小修项目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或未认真实施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29)不按期办理工作票手续、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与实际不符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30)工具不合格,不及时修理和报废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20-50元。

(31)使用砂轮、移动砂轮、角向砂轮、磨光机等工具不戴防护眼镜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32)电动、安全工器具不进行定期检验或检验不认真者,考核班组安全员50-100元。

(33)各类工器具不按规定管理或管理混乱者,考核班组安全员50-100元。

(34)各类工器具报废,没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者,考核班组安全员50-100元。

(35)动火工作消防器材不完备,应测氢含量而未测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36)消防器材不按规定维护检查,库内物品摆放不符合防火要求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37)在生产(施工)现场、检修间、库房及值班室内吸烟,考核责任者50-100元。

(38)大小修现场,未实现定置管理,未采用安全围栏划分检修区域者,考核责任者50-100元。

(39)因工作需要破坏电缆阻燃措施,在工作结束后未立即恢复或将电缆测温设施踩坏者,考核责任人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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