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巨灵鸟ERP 作者:进销存软件 发布:2020/1/5 浏览次数:1814
1 总则
1.1电气设备正常是公司生产设备正常运行的必须条件,也是公司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公司电气管理规范,电气设备运行持续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全公司供电系统(变配电设备和生产用电气设备)由电修车间维护管理,设备部在业务上对电修车间实行领导。
1.2公司供电系统、变配电设备的变动和改造,由电修车间提出申请,由设备部审核后方可安排实施。高压供电系统主要变配电设备和主要生产用高压电气设备的运行方式,运行状态改变,均应及时向设备部报告。
1.3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供电方案,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设备部和电修车间等有关单位管理技术人员共同研究后确定。新建变配电工程的试运验收工作,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施工单位提前提出申请计划交设备部,并提供变配电工程竣工图纸、资料、和试验记录等。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设备部及有关单位参加验收审查。
1.4电气设备的巡视检查及维修
(1)公司所有现场配电箱,高、低压开关室内设备的巡视及现场卫生(含防腐)均由电修车间负责,车间应每天组织进行巡回检查,并填写设备巡回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填写设备缺陷记录并视情况组织进行维修。
(2)工艺车间岗位操作工根据岗位责任制规定,对所属电气设备(电动机及操作柱)作好清洁、卫生,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进行监视,发现缺陷和异常应及时汇报调度由调度安排检修,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和缺陷记录。关键设备实行特级监视。
(3)凡定期和经常性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电修车间应安排定期巡视并根据情况及时处理,如自行解决有困难或问题较重应汇报设备部。
1.5电气设备检查及验收
(1)开工期间装置电气设备临时抢修要做到抢修不过夜。
(2)检修的项目包括设备预防性试验,绝缘检查及有关技术规程规定的其它项目。
(3)凡检修后仍不合格的设备,必须经过处理,并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后,才能使用。
(4)检修经过,试验记录,处理事项及存在问题,应由检修负责人做好记录,作为交接验收的原始记录。
(5)主要设备及特殊设备的变配设备检修后,交接验收由设备部、电气车间主任、设备员、检修人员、值班员、维护班组长共同检查验收。检修负责人应在交接时同时交付原始记录。检修开工一星期内,由设备员整理完整的检修资料,送设备部一份。值班员按照验收过程做好记录,并详细交班。
1.6 在用电气设备移动、调拨
(1)厂内外设备调动需单位申请、主管公司领导批示后,按财务制度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2)车间之间,因生产需要必须调动的电气设备,由调入单位与调出单位共同协商取得同意后,由调入单位填写移动通知单,报设备部审批,然后到资产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主要电气设备调动须经主管公司领导签署同意。
2 设备部电气管理职责
2.1贯彻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集团公司电气管理制度,督促车间执行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2负责全公司电气管理工作的业务领导,负责协调电修车间与其它车间的工作联系及任务的平衡。深入基层及时处理解决电气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
2.3负责大修、更新项目的初审,落实车间提出电气设备的月检修计划,参与设备更新改造技术协议的签定。
2.4参加重点技措和新建项目中有关电气改造设计方案的审查,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2.5组织对全公司电气设备状态的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缺陷和隐患;提高设备完好率,低故障率。
2.6负责推广应用电气新技术、使用节能降耗新设备,促进公司电气设备自动化水平。
2.7参加公司组织的由于电气原因造成的事故原因分析会,督促电修车间安排整改,制定措施,避免重复发生。
3.电修车间职责
3.1负责全公司生产装置的安全供配电,各类继电保护装置的调校、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高压电气的预防性试验。确保高、低压电网及电气设备的运行质量,以保证集团公司各生产装置长期安全平稳运行。
3.2根据我公司电气的运行情况,以提高电气运行质量、安全生产为目标,编制每年电气大修、更新、检修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并负责实施。
3.3负责编制全公司电气设备维护消耗材料、备品备件、电气工具等的需用计划,做到备品备件的合理储备。
3.4负责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技术资料完整,原始记录齐全,充分发挥技术资料在生产中的指导作用。其具体内容如下:
(1)高压电气设备技术档案(变压器、高压柜,高压电机、高压变频器)
(2)低压电气设备技术档案(低压配电柜、电机、变频器)
(3)电气设备检修记录;
(4)高压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5)电气设备缺陷和事故记录;
(6)电气设备运行记录;
(7)高压一次系统图,二次原理接线图,全厂高压电缆敷设图;
(8)全厂配电装置的低压一次系统图、二次原理接线图。
3.5负责车间职工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和维护检验技能。
3.6积极采用新技术,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不断提高电气设备的管理水平,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4电动机管理
4.1在每一台电动机的外壳上,均应有原制造厂的额定铭牌。铭牌若已遗失,应根据原制造厂数据或试验结果补上新的铭牌并编号。
4.2应根据不同场所,选择不同形式的电动机、有爆炸或火灾危险场所应根据防爆区域选用相应的防爆或隔爆式电动机。
4.3电动机型式的选择,应满足使用条件的要求,其起动力矩,应与所带动的机械设备相匹配,并满足冷热起动和自起动的要求。
4.4每台电动机必须有单独的操作控制装置,容量在40KW以及以上的电动机或根据运行要求需调节或监视电流的电动机,应在操作地点装设电流表,为了监视有无电压,应在电动机的分组配电盘或配电箱上装设电压表或指示灯。
4.5电动机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根据有关规程的规定装设,一般要求是:
(1)高压电机或较大容量重要电机应具有速断,过负荷及低电压三种事故跳闸保护具有接地保护并发出预告信号。
(2)对于各类低压电动机,应具有过流及短路保护。
(3)熔断器,空气开关只作用于保护短路故障,在电动机启动时,熔断器不应熔断空气开关不应动作。
(4)对于特殊电动机及进口设备,其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按说明装设和整定。
4.6电动机外壳,通风管道及金属结构应涂油漆,转动部分应装设牢固的遮栏或护罩,电动机及其启动装置的外壳,应规定装设地线。
4.7电动机及其带动的机械上,应划有指示旋转方向的箭头,在启动装置上,应注明该启动装置所属机械并有指示“启动”和“运行”等位置的字样。
4.8重要的和大容量的(200KW及以上)高压电动机,应有历史运行记录,主要包括:
(1)制造厂的出厂检查试验记录;
(2)交接试验记录;
(3)历次干燥记录;
(4)电动机的试验记录;
(5)电动机及其馈电线路接线图和安装图;
(6)电动机的事故记录;
(7)电动机使用说明及配件目录。
4.9电动机在额定环境温度时,可按制造厂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数据运行,环境温度高于额定值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运行数据。
4.10电动机可以在额定电压变动—5~+10%的范围内运行,其额定出力不变,电动机在额定出力下运行时,相间电压的不平衡不得超过5%,电动机各部温升应按照制造厂规定、缺乏此项资料时,可按下表执行规定。
电机部位 |
绝 缘 等 级 | |||||||||
A |
E |
B |
F |
H | ||||||
温度计法 |
电阻法 |
温度计法 |
电阻法 |
温度计法 |
电阻法 |
温度计法 |
电阻法 |
温度计法 |
电阻法 | |
定子绕组 |
55 |
60 |
65 |
70 |
75 |
80 |
85 |
100 |
105 |
125 |
绕线转子绕组 |
55 |
60 |
65 |
70 |
75 |
80 |
85 |
100 |
105 |
125 |
定子铁芯 |
60 |
75 |
80 |
100 |
125 |
|||||
滑环 |
60 |
70 |
80 |
90 |
100 |
|||||
滑环轴承 |
45 | |||||||||
滚动轴承 |
60 |
注:温度单位℃;环境温度为35℃条件下
4.11电动机运行时,振动不得超过下表数:
额定转速(转/分)及以上 |
3000 |
1500 |
1000 |
振动值(双振幅)(毫米) |
0.07 |
0.08 |
0.10 |
滑动轴承的轴向窜动量不得大于下表数值:
电动机容量 (千瓦) |
轴向窜动允许值(毫米) | |
向 一 侧 |
向 两 侧 | |
10及以下 |
0.50 |
1.00 |
10-20 |
0.75 |
1.50 |
30-70 |
1.00 |
2.00 |
70-125 |
1.50 |
3.00 |
125以上 |
200 |
4.00 |
轴径大于200毫米 |
轴径的百分之二 |
4.12电动机合闸前,应进行外部检查,检查工作应由负责电动机启动和维护值班人员进行,外部检查项目如下:
(1)电动机上有无人工作,有无杂物;
(2)电动机所带动的机械是否已准备好,并可以起动;
(3)起动装置是否在起动位置,对转子为绕线式的电动机,应特别注意,电刷和滑环的接触是否紧密,滑环短接装置是否在断开位置,起动电阻是否已全部投入,应注意同步机滑环与电刷接触是否紧密;
(4)凡能进行盘车的机械必须进行盘车,以证实转子和定子不相摩擦,所带动机械无故障,检查电动机的地线是否坚固;
(5)是否有机械引起的反转现象,如有,应设法停止反转。
4.13电动机起动前,一般应由电修值班人员在断电的情况下,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电机额定电压在1000V以下的用1000V兆欧表;1000V以上的用2500V兆欧表,备用电动机,应定期测量电动机的定子绕组和转子绕组的的绝缘电阻。额定电压为1000V以下者,常温下应不低于1MΩ,额定电压为1000V以上者,在75℃时定子绕组应不低于1MΩ/1KV,转子绕组一般不低于0.5MΩ。
4.14如电动机是由远方操作合闸时,应由维护人员进行外部检查后,通知远方操作者,说明电动机已准备好可以启动,负责电动机维护人员应留在电动机旁,直到电动机升至额定转速时为止,如维护人员发现电动机有异常时,应能用事故按钮停车与闭锁。
4.15电动机运行时,操作工应经常对运行情况进行监视:
(1)监视电动机的电流是否超过允许值,如超过则应报告其班长,并根据其指示采取措施降到允许值。
(2)检查轴承的润滑及温度是否正常,对强力润滑的轴承应检查其油系统和冷却水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3)注意电动机的声音是否异常。
(4)注意电动机及其周围的温度,保持电动机附近清洁,定期清扫电动机,但严禁在电动机转时进行清洁冲洗;
(5)按现场规定的时间,记录电动机电流表的读数,电动机起动时间及原因,并记录所发现的一切异常现象。
4.16电动机的全部维护与检修工作,都由电修车间进行,电动机的外部清洁(含防腐),由生产装置人员负责。
4.17当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将电动机的电源切断:
(1)当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时需要立即停运的电动机;
(2)电动机发生绝缘烧焦气味、冒烟、冒火时;
(3)出现强烈振动,轴承温度超过限度时;
(4)确认电动机缺相运行时。
5配电装置管理
5.1配电装置系统指母线,开关设备、电压和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电抗器等。
5.2配电装置的选用和装设,在正常情况和故障的情况下,都应最大限度满足工作条件的要求,以保证不危及人身安全和周围设备为前提。
5.3配电装置的绝缘等级,应与连接设备的额定电压相配合。
5.4配电装置的异常和故障,将影响到系统的运行方式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因此,在处理事故及异常时,除遵照本章规程外,还可根据其它有关规程进行处理。
5.5同一电网的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一致。
5.6屋内配电装置的建筑,应为耐火或半耐火的,穿过屋内外的洞口,应堵塞或以百页窗保护,以防外物进入,配电室门口必须配有挡鼠板,配电室应有事故通风装置。
5.7所有开关应有明显的信号装置,用以表示开关状态,手操作或远方操作,应有机械指示器,表示开关位置。
5.8为了保证必要的机械强度,对于测量、信号、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控制用的二次回路,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5mm2的铜芯电缆,电缆芯的实际截面应保证各种装置和仪表能在规定的准确等级下可靠工作。
5.9配电盘正面及背面,应分别标明名称与用途。
5.10所有连接板,操作信号导线,电缆以及熔断器均应编号,熔断器上还应写明熔丝的额定电流。
5.11配电装置金属壳体,应可靠接地。
5.12配电装置不停电的外部检视,应定期进行,每日至少巡检一次。
5.13配电装置不停电的外部检视,应包括下列各项:
(1)检视绝缘子,外部是否清洁,有无操作和放电痕迹,有无振动和异常音响。
(2)母线及设备导电部分的接触点试温片或变色漆的变化情况。
(3)配电装置的刀闸、开关、熔断器及自动开关的情况。
(4)测量仪表和继电器及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
(5)信号电路情况。
(6)门窗是否完整,有无漏缝,检查通风设备屋顶是否漏雨,电缆沟洞是否堵塞严密。
(7)安全用具是否齐全好用,绝缘检查是否超期,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好用。
(8)带油的设备,是否有漏油现象。
(9)照明及接地装置情况。
(10)备用设备能否随时投入运行。
5.14母线及刀闸的允许运行方式:
(1)一般情况下母线与刀闸允许在70℃温度下运行,最大允许温度为:载流部分115℃,用螺栓紧固连接部分80℃,用弹簧压紧时连接部分为75℃。
(2)母线、刀闸不得过负荷运行。
5.15母线或刀闸因过热变色,或试温片熔化,严重时有火花放电,应改变运行方式,减少负荷,必要时,停电检修处理。
5.16刀闸操作机构拒绝拉开或拒绝合闸时应作如下处理:
(1)如机构生锈或其它原因拉不开时,轻轻摇动,检查支持瓷瓶及操作杆各部分,找出增加阻力地点。
(2)如防碍拉合的阻力在刀闸主接触上,应用绝缘杆顶配合拉开或停电处理。
(3)若阻力在把手或拉杆上,则应进行调整,不能强行硬拉。
(4)如操作中发现刀闸,瓷瓶或机构有损坏时,应停止操作,报告车间主任,转移负荷停电处理。
5.17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允许运行方式:
(1)电压互感器允许高于额定电压10%长期运行,但二次侧不得短路运行。
(2)电流互感器允许高于额定电流10%,长期运行,但二次侧不得开路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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